年終到了 勿剝奪孩子做家事機會

孩子做家事並不難,不外乎就是掃地、洗碗、整理房間這類的工作;很多家長也表示,孩子偶爾會幫忙洗碗、打掃,參與年終全家大掃除。
但我們想強調的觀念在於,做家事,不是會不會做的問題,而是有沒有養成習慣!
現代父母多以忙碌為理由,選擇用錢來解決一切,用錢買晚餐、用錢請幫傭,表面上看來是節省做家事的時間和精神,其實也等於剝奪孩子學習做家事的機會!就算家事沒有花錢外包請人代勞,很多過於「勤勞」的父母,或者應該說是「過度疼愛」孩子的父母,也常把家事全攬下來自己做,捨不得讓孩子動手。
或許家長們抱持的心態是,做家事又不難,小時候能幫就幫,等孩子長大有能力之後,自然就會做了嘛!問題是,愈來愈多已經三十幾歲的「大小孩」不會整理自己的房間,每天還要爸媽幫忙打掃、倒垃圾。是他們不會做家事嗎?其實不是不會做,而是家長一直以來做太多!讓孩子覺得:「反正家事,我不做,爸媽自然會幫我做!」自己生活的空間變成別人的責任,自己反而不用負責。
「為什麼是我?」
很多家長也許不是不讓孩子學習做家事,而是「叫不動」,「叫不動」當然也就「教不動」。民主社會講求尊重,孩子不能罵、不能打的結果,父母要孩子做點家事、分擔一點工作,孩子卻問父母:「為什麼?為什麼是我?」不做就是不做,父母也拿孩子沒辦法。

正本清源,要培養孩子的責任意識,就得讓孩子了解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,不能只享權利而不盡義務!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事。不能茶來伸手、飯來張口。家長供給吃、住、教育,孩子就該配合在家做家事,在學校認真讀書地盡義務。
別以為訂定這樣的法律是天方夜譚,因為在德國的法律條文中,就有清楚要求孩子幫助父母做家事的條文:
「六歲之前可以不必做家事。
六到十歲:偶爾要幫助父母洗碗、掃地、買東西。
十到十四歲:要剪草坪、洗碗、掃地及給全家人擦鞋。
十四到十六歲:要洗車、整理花園。
十六到十八:如父母上班,要每周家裡大掃除一次。」
如果孩子拒絕執行,父母有權力通知相關部門,政府會派專門的執法人員來監督孩子執行法律條例。
施行細節這裡不多贅言,想進一步了解的朋友,不妨透過網路和書簡找到更多資訊。
德國並不是世界上人口最多、國土最大的國家,但德國的強盛,世人是有目共睹的。相信關鍵就在於人家非常重視孩子的基礎教育!包括學校和家庭的!
除了培養責任心之外,家人一起打掃環境,也是維繫彼此感情的機會。讓家中的成員共同參與,一起合作、一起完成一件事,絕對是建立家庭共識的好方法。
因此,不只教孩子如何打掃,也跟著孩子一起做家事。白天大家外出上班、上學,晚上回到家,大家一起分工做家事,這樣的家庭,感情怎麼可能不好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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